Saturday, March 15, 2008

Beijing , we are ready !

之前都不知道原來我這麼愛國呀!!自從電影院不再放國歌 離開校園生活後又甚至是從部落都看的出來 我居然連兩次文章的圖都非常想貼上我大中華民國的國旗!!因為中華隊要去北京啦!哈~~真是天佑中華! 這兩天只要是看了緯來轉播中的上面這支"英勇勳章"MV 每每我都心裡激動不已 可是當下我覺得旋律好熟悉喔 我還以為是不是"報告班長"系列的主題曲(因為那種激昂真的只有男人才懂)結果原來是紅葉小巨人的呀!!哈~"老師為什麼你不吃飯....老師!我去睡公園也沒關係 我要比賽 ...."

另外:我先前問了賢拜2個問題 也翻了規則 都沒獲得到正確的答案!天呀!有誰能幫我解答哩!?

1.跑者碰觸到擊出的球為出局 那打者呢!?<上一壘>

2.跑者碰觸到防守的球員為出局 那打者呢!?.......!!?

明天的執法要遠征到社子島去!!加油嚕~

影片出處為:http://tieba.baidu.com/f?kz=338473494

1 comment:

clifflu said...

hi, 您好,我是剛考取 C 級裁判,打棒球8年,打嘴砲快三十年的路人 :p

文中的兩個案例,判決如下:
1) 跑壘員觸及擊出球,符合規則 7.08(F) 的情況時,應判死球,跑壘員出局;擊跑員依規則 5.09(F) / 7.04(B) 進一壘,且其它跑壘員在擠壘的情況下方得進壘。球擊中裁判同樣是依照 2.44 及 5.09(F) 決定是否成立裁判之妨礙。但若守備員觸及的不是球,而是正處理擊出球的野手,那麼依規則 7.08(B) / 6.05(M) 應判該跑壘員及擊跑員出局,所有跑者不得進壘。
2) 打者成為擊跑員時,比照跑者辦理。當本壘發生守備行為(如三壘跑者盜本壘、牽制、或觸擊強迫取分沒點到球),視其意圖決定是否依 6.06 (B) 裁定為妨礙。非妨礙則跑壘員回原壘;打者妨礙,但球數未滿三好球,或三好球但為不死三振則裁定擊球員出局;打者已被三振則判三壘跑壘員出局;打者已成為擊跑員並觸及擊出球,裁定擊跑員出局,跑者回壘;打者成為擊跑員並觸及處理擊出球的野手,擊球員出局,三壘跑者視情況也可能出局。當打者擊出延邊線軟弱滾地球,致使與處理擊出球之補手碰撞時,不判妨礙守備或跑壘;其它情況均成立妨礙守備,該跑者出局,其它跑者需退回已佔有之壘包

另外小弟的 blog 在 http://clifflu.blogspot.com , 有空還麻煩您指導裁判方面的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