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March 04, 2008

I'm so sorry

有道是人非聖賢 孰能無過!!前幾篇文章我還提到"妨礙守備"一事 結果自己才翻了翻規則"引經據典"結果星期日的比賽我馬上就犯錯了!真是把讀的規則都還給棒球之神了~ 話說就在二出局1.2壘有跑者時 打者打了一個內野靠三壘線邊的高飛球 當下我第一時間就馬上跨線且邊注意三壘手的後退防守 結果突然瞄到了二壘跑者撞到也正準備後退接球的游擊手 最後結果三 游也都沒接到 球也掉進界內....這時守方的教練當然也就跳了出來抗議 此時主審和他解釋了說游擊手並無守備機會所以也就並沒有妨礙的問題 而我也馬上前去說我有看到並認為跑者並無故意之嫌 所以沒事! 而回家的路上我一直在想跑者當下也是一味的只想往前推進 並無故意的樣子(我認定的)因此情 理 法!我選擇了情理優先於法之前 也許他真的有妨礙了 但我直接解讀他並非故意所以沒事!結果回家馬上翻了寶典最後證明:我錯了! 規則7.08B【原註一】經裁判員認定正在處理擊出球之野手(不管是界內或界外球)受到妨礙時,不論跑壘員之行為是否故意,均成為出局。 棒球之神 我知道我錯了!請原諒我吧!

4 comments:

AquaSheep said...

哈~
不過一個判例嘛!!
這就是成長的代價...

加油~

Anonymous said...

頑張ってね
by Desperado。

BASEBALL UMPIRE said...

哈!
我已經釋懷了啦!
睡一覺就忘嚕!!

BASEBALL UMPIRE said...

哈!
阿Re好久不見嚕!
最近好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