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April 07, 2008

HAPPY + est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真是作夢也都會傻傻的笑呀~ 話說昨天~哈!~下午我站第四場主審時: 1出局滿壘 結果打者一個滾地球被趨前防守的游擊手接到 並傳往本壘封殺 捕手打算再傳一壘時 結果球掉了出來 原本已做出局手勢的我 第一時間趕緊再補做一個"第二動作"的手勢!而且動作之大 馬上就封住了那些準備抗議球掉出來的教練及球員 而且那時間傍晚的河濱公園站滿了一堆觀眾 及他隊的球員 話語間我聽到了"PRO"這個稱讚!哈~~好爽喔! 比賽中偶而會發生守備員接到球又掉球的情況,但裁判會判斷是否為第二動作 是因為我們判定守備員第二動作掉球是依據規則2.15---確實接捕(CATCH):所謂確實接捕係指飛翔中的擊出球或投球或守備員的傳球被野手以「手」或「手套」確實接捕之行為。但使用帽子、頭盔、護具、口袋或球衣之任何部分接住者不得視為確實接捕。又與球碰觸之同時或隨後因與其他球員或牆壁碰撞或倒地以致落球者,不視為確實接捕。又野手碰觸飛球後,該球又碰到攻隊任何一球員或裁判員,雖再由另一野手接住者亦不視為確實接捕。已確實接捕之後,於傳球動作中才使球落地者,仍應視為確實接捕球。   總之野手已完全持球控制,且以其意識把球由手中傳出成為明確的事實時,被認定為確實接捕。簡單的說。裁判員要先確認,接球之守備員是否「控制」著球。控制球以後,在行使傳球的過程中,使球掉落。則是為第二動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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