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anuary 02, 2008

Interference...

棒球真的是一種細膩又複雜的運動 其實從棒球規則中就可大概一窺究竟了 它裡面不只是條文解釋規範--- 又細分ABC等項目 然後再分"註一 註二..等" 接著又有補充的"原註一 原註二..等 最後怕讀者看不懂所以也加上範例說明 由此可見這真的是一種令人"著迷"的運動呀! 記得去年洋基A-ROD的一吼 害的藍鳥三壘手漏掉一顆三壘附近的內野高飛球 當下裁判並無做出任何裁定 可是隔天不管是報章雜誌馬上一片撻伐說他已違反了"違反運動精神"(籃球犯規中嚴厲的一種)雖然是沒罰二顆球然後再擁有進攻權 相對地他也挑起了另一個"世仇"的對決 事後認真翻了翻規則其實是有罰則的(規則7.08B 原註一,註一,註二)在裁判認定上是可判跑者出局的甚至如無人出局或一人出局時都還可判到連打者一起出局呢!!像最近我站的比賽中一場--- 新店棒協中從美國小聯盟回來的游擊手在跑壘時撞到並無處理球但又站在壘包前的三壘手時 看了我一下並向我示意"薩斗"造成妨礙.---- 因此這又是另一個CASE 和前例並不相同! 根據規則7.06A註三是可判定三壘手妨礙跑壘並讓其跑者回來本壘得分 可是當下我對他比了比說沒有 因為我"認定"三壘手並無故意的企圖 且他一直都注視著來球的可能性並沒有妨礙的意圖 在加上我加重語氣說我一直都有注意在看 因此經過我的解釋他也接受了 因為我知道當時一壘還有跑者 所以如果我判妨礙得話 那原一壘的跑壘者要認定前進至哪一壘呢!?那打者又該如何呢!!?所以我選擇了能讓比賽更加順利進行的想法 畢竟球場上裁判的認定才是判決 而規則只是個工具書加以輔助 我們必須活用而不是死記...........

1 comment:

AquaSheep said...

不錯~很有主見嘛!!
但是英文還是錯的...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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